本報訊(記者劉洋)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昨天上午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從2014年3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再簽發舊版《死亡證》,統一使用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新版在舊版基礎上增加一聯,可由死者家屬保存。
根據衛計委等三部門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將使用全國統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新版《死亡證》共四聯,與舊版相比,新版保留了交給出具單位、公安部門、民政部門保存的三聯,同時增加了一聯交由死者家屬保存。《通知》中介紹,從2014年起,由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簽發新版《死亡證》,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序辦理。
同時,根據《通知》中進一步完善人口死亡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今后將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庫,醫療衛生機構也將在簽發證書15日內通過網絡報告死亡信息,民政部門負責建立死者火化信息庫。其數據將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