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開審理還扶人青年清白
早高峰時段,青年小龐返身扶起騎車摔倒的邱老伯,卻被邱老伯起訴要求賠償16萬元。閔行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依據侵權責任舉證規則及2份鑒定結論,最終還小龐以公道。
邱老伯舉牌“求真相”
一天早晨,虹梅路的非機動車道上,邱老伯騎著自行車回家,其右側突然竄出四五輛電動車,邱老伯被其中一輛電動車撞倒,周圍人群聚集了過來。小龐恰駕駛電動車去上班,見此情景立即停車,返身扶起老人并撥打了110。交警來后,邱老伯一把抓住小龐,說是他撞倒了自己。
“明明救了他,卻反說我撞他。”小龐陳述,事發時,自己與同行的多輛電動自行車確實超越了邱老伯,但自己的車輛并沒有碰擦邱老伯及其自行車;聽到有人喊“摔倒了”,自己出于人道主義,返身實施救助。牽引車來了以后,交警與牽引車司機仔細看了小龐的電動自行車,沒有發現碰擦痕跡。
邱老伯受傷后住院治療,經鑒定為左肱骨大結節骨折及左三踝骨折,遺留左上肢、左下肢功能障礙,兩處都屬于十級傷殘。住院期間,邱老伯共花去醫療費、護理費等近4萬元。邱老伯一紙訴狀將小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6萬元。
該起交通事故中,邱老伯騎行的自行車為何倒地經公安機關調查無法查清。邱老伯坐著輪椅到事發路段舉牌吶喊,“尋找目擊證人”。對面工地走出的唐某稱,他可以作證。唐某稱,自己看到電動自行車超車,后來自行車倒地,電動車騎車人停車后去扶倒地者。
法院肯定施救行為
小龐希望通過監控錄像尋找當時在其前后開電動車和騎自行車的六七個證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法院向轄屬交警支隊詢問事發路段的道路監控情況后發現,該路段沒有道路監控記錄。針對案外人唐某所述證詞,法院通過電話、短信試圖與唐某聯系,卻始終聯絡不上。
交警支隊提供了2份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邱老伯自行車相碰時碰撞形態的鑒定意見書。第一份載明:邱老伯的自行車與小龐的電動自行車兩車均未見明顯碰撞痕跡,兩車沒有發生接觸。第二份載明:交警將傷者褲腿上所留痕跡與電動自行車前后輪胎花紋進行比對,二者的形態、特征、高度均不符合。
法院認為,該案是非機動車間的事故,屬于一般侵權,受害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邱老伯提供的證據均不能直接證明小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或其本人對原告有過碰擦,致使摔倒。
針對案外人唐某的證詞,由于法院窮盡送達手段均無法聯系唐某出庭作證;從其證詞可見,對于邱老伯摔倒是否由小龐碰擦所造成,他表示未看清楚。
法院認為:小龐聽聞有人摔倒后,返身積極實施救助,無論小龐是否造成了邱老伯的受傷,亦無論小龐是出于社會公德還是良心譴責施以援手,救助受害人的行為都應受到肯定。法院最終駁回邱老伯的全部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