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針對當日發生的一起三輪車主自焚事件做出回應稱:該車是唐山市禁止上路行駛車型,該車非法上路多次受到交警查處,車主遂在車上存儲汽油伺機發泄不滿。
21日晚18時36分,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唐山公安網絡發言人”稱, 2013年12月21日上午10時45分,一輛電動三輪車在唐山市北新道和學院路交叉口被執勤交警攔截。經查驗,車主受雇于唐山市天天快遞公司。該車為唐山市禁止上路行駛車型,應依法予以查處。車主郭某(男,53歲,唐山市天天快遞公司員工)不配合交警執法,突然從三輪車上拿出盛滿汽油的塑料瓶,灑在車上和自己身上并迅速點燃。執勤交警發現后上前奮力阻止,郭某趁機抱住交警雙腿,導致交警衣服亦被點燃。現場其他執勤交警及過路群眾找來滅火器,及時將郭某和執勤交警身上火焰撲滅。
警方稱,經初步查明,車主郭某駕駛該車非法上路多次受到交警查處,遂在車上存儲汽油伺機發泄不滿。
目前,受傷交警李某及車主郭某均因不同程度燒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