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法院昨一審宣判現場。田青 攝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湯涵茹通訊員/田青)昨日晚7時許,廣州市天河法院對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以及同案人李躍義、蔡亮標、洪人剛、丁偉琴等五人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抽逃出資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蔡達標被判處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各人獲刑六年六個月至兩年九個月不等。
法院認為,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被告人蔡達標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李躍義、蔡亮標、洪人剛、丁偉琴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分多次非法侵占、挪用真功夫公司的款項。
蔡達標指使丁偉琴等人將真功夫款項逾1300萬元人民幣轉入個人賬戶或轉至其指定公司賬戶,構成職務侵占罪;蔡達標還指使洪人剛等人虛構項目支出,以預付款方式挪用真功夫款項近2000萬元人民幣。法院還認定蔡達標犯抽逃出資罪,涉案額約1500萬元人民幣。
天河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蔡達標、丁偉琴、洪人剛、李躍義、蔡亮標結伙利用公司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蔡達標、洪人剛、李躍義結伙利用公司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進行投資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蔡達標、洪人剛、李躍義均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達標指使、策劃他人作案,應當認定為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躍義、蔡亮標、洪人剛、丁偉琴受被告人蔡達標指使、指揮參與作案,均起次要、輔助作用,為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蔡達標、洪人剛、李躍義在案發前已退還其挪用的大部分資金,對其挪用資金犯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洪人剛、丁偉琴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且獲得被害單位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洪人剛歸案后揭發同案人共同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蔡達標、李躍義、蔡亮標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并發還被害單位。
最終一審判決:被告人蔡達標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其余各人獲刑六年六個月至兩年九個月不等。
宣判過后,蔡達標等人當庭表示不服,稱將和律師商量考慮上訴。
真功夫集團是內地大型餐飲連鎖集團公司,擁有廣州真功夫公司、上海真功夫公司等8家全額投資子公司。然而,近年來,該公司高層卻深陷股東爭權、家族內斗、二奶爭撫養權等系列事件,其中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侵占挪用資金案最受關注,案件偵查至今近3年,期間5次開庭補充證據。2012年8月31日,蔡達標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注冊資本罪一案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