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當下最為流行的即時聊天軟件,近日,通州法院執行法官利用該軟件截獲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通過及時查扣該財產使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今年初,通州法院受理一起李某申請執行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陳某應償還李某借款共計12萬余元。法院傳喚被執行人陳某要求其履行給付義務,但陳某明確表示沒有能力給付案款,稱自己不在乎進行司法拘留,揚言道:“司法拘留最多15天,被拘留每天不用還8000多元,值了!”
細心的執行法官在同陳某談話的過程中,發現一個細節,陳某在談話過程中手機不離手,一直在進行“微信”的聊天。法官目睹這個細節后,頓時眼前一亮。
被執行人陳某剛走,法官就通過陳某的手機號加入到陳某的“朋友圈”中,對被執行人陳某熱衷的“微信”生活予以關注。11月初,執行法官在“朋友圈”內看到陳某發帖說自己買了新車,并“曬出”一組白色的某德國品牌越野車的照片。據此,法官當天便帶領法警到陳某家扣押了這輛未上牌照的新車。
看到法警,陳某仍辯解稱新車是自己哥哥買的,并不是屬于自己的,法院無權查封。法官迅速通過公安系統查詢到其全家四口人除了被執行人陳某有駕照外,其他人均無考取駕照。依照北京市現行購車政策,無駕照人員根本不具有搖號為新車上牌照的資格。法官最后下了通牒,如果從交管部門查到搖號中簽記錄,將對其進行罰款。
最終,陳某承認是自己購車,并當場帶著一張他人名下的銀行卡到法院全額繳納案款及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實習記者 嚴琪)
(原標題:法官潛伏“朋友圈” 老賴“曬”車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