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城管執法的負面新聞不時爆出,但坦率說,最近一兩年,具有積極引導意義的正面新聞其實有所增加。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多了幾分柔性和溫情,少了幾分冷漠和粗暴,得到了輿論好評。不過,在總體向好的趨勢中,也不乏銅川城管“扔人執法”這種反向而行的惡劣行為。
——【話題緣起】城管執法“扔人”玩——
這一年,城管與小販之間的矛盾,一直未曾離開媒體的版面。繼武漢城管鮮花執法、眼神執法之后,陜西省銅川市城管又發明了“扔人執法”:一名占道經營的小販,被城管拉到城外約20公里的荒郊,然后棄之路邊。從12日起,題為《實拍城管奇葩執法把小販獨自扔到荒野》的視頻就在微博上流傳,引發網友關注。[詳細]
——城管“扔人執法”如此創新可休矣——
·城管“扔人執法”是暴力執法的升級版
“扔人執法”聽起來怪稀奇,其實不過是暴力執法的“新變種”罷了。雖然比延安城管“跳腳踩頭”要溫柔一點,其本質實際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在執法幌子下權力的濫用和對弱勢群體權益的無視。執法的暴力方式有所不同,但執法人員腦子里的暴力思維是如出一轍的。[詳細]
·“扔人執法”中的人性之惡
公眾和輿論應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也應該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而不僅僅是“做檢查”。身負公眾管理責任的城管隊員,為何在執法過程中不顧及商販生死、悍然將人拉到山野扔掉?為何履行公職的城管人員,面對被管理對象的生命安全如此麻木?不應否認,與個別城管隊員的素質有一定關系。[詳細]
·是一種惡劣發明
“扔人執法”,至少說明三個問題:其一,執法人員存在報復心理;其二,執法人員存在情緒化執法;其三,城管人員還在不斷“發明”新的暴力執法……商販小程曾質疑:“總不會有一項條例,規定可以把小商小販拉到山溝里就不管了,一走了之”—的確沒有這樣的條例規定,但銅川城管人員卻 “發明”了“扔人執法”,盡管這種執法方式沒有直接動粗那么暴力,但“扔人執法”也是一種暴力執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