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醫鬧”事件的時有發生,治安管理部門對于“職業醫鬧”的打擊力度逐年加大,醫院也陸續出臺具體對策和“醫鬧”抗衡。然而,記者在實地走訪中發現,不少“職業醫鬧”依舊活躍在大醫院的周邊,從謀劃策略到人員的選擇,再到收費標準的制定,甚至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地下產業鏈。(11月7日《北京青年報》)
“職業醫鬧”是近年來醫患糾紛和矛盾下乖戾而出的一個怪胎,“醫鬧”本身已然違法違規,而將“醫鬧”變成一種職業,借醫療事件煽風點火,無疑為本就不堪的醫患關系蒙上陰影,甚至嚴重干擾正常的醫療秩序,其危害與丑陋,不必贅言。各地研究措施打擊“醫鬧”,特別是“職業醫鬧”,應該是及時的,也是必要的。
“職業醫鬧”的出現,不少人認為是患者處于弱勢地位,博弈能力不均等造成的。這種觀點應該說有一定道理,要知道,發生醫療事件或者是患者認為的醫療處置失誤以后,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即使感覺治療有問題,但囿于醫學知識等原因,無法掌握直接證據。另一方面,單個的患者往往面對的是一個科室甚至一個醫院,在醫療事故鑒定、賠償等諸多環節,往往難以平等對話。
“職業醫鬧”通過組織鬧事,甚至恐嚇、打架等手段,往往以一種非正常的途徑去實現患者所追求的結果。很多時候,諸如堵門、設置靈堂、追打醫生等方式,確實也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這樣一來,很容易形成負激勵效應。這也給一些患者提供了除正常制度救濟和博弈的第二條途徑,并逐漸使“醫鬧”成為一種職業,堂而皇之地寄生在醫患矛盾之上,吸血嗜肉。
但我們同時也必須看到,在“職業醫鬧”囂張跋扈的背后,同樣也是醫生和醫院權利貧困的寫照。在很多行業,都會有糾紛和矛盾,但很少有行業會產生如此瞠目的以鬧事為工作的職業。如果醫生和醫院足夠強勢,“職業醫鬧”斷不敢如此長驅直入,明碼開價。換句話說,也正因為醫生和醫院的相對弱勢,才導致“職業醫鬧”們可以通過“大鬧大得,小鬧小得”的方式得利,這也就證明,醫生和醫院并不像媒體和公眾臆想的那樣強勢,面對“醫鬧”本身,他們同樣羸弱,不堪其擾。
醫患雙方雖然在醫療事故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但就權利而言,均處于貧困狀態,這也正是“職業醫鬧”可以藉此寄生的原因所在。從某種程度上說,雙方的權利保障渠道無力或失效時,“職業醫鬧”才能變得如此有恃無恐。打擊“醫鬧”本身固然重要,但如果無法從制度上去保障醫患雙方的權利,去為雙方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提供救濟,“職業醫鬧”就難匿跡。
可以這樣說,“職業醫鬧”擊中的恰恰是制度的軟肋。我們有必要檢視目前的醫療糾紛調解機構和仲裁機構是否存在缺陷與不足,只有讓更多的患者和醫生認識到,合理合法的解決途徑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不二法門,并讓這種爭議的解決變得合情合理,不偏不倚,只有充分保護醫患雙方的權利,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職業醫鬧”們的層出不窮。
鄧為(河南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