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姥姥生病,佟言的媽媽帶著自己去看姨姥姥。走親戚的路上這個三歲的小女孩還問媽媽:姨姥姥家好嗎?我們在那吃飯嗎?幼小的心靈里對未知的世界充滿了好奇,在等媽媽準備好禮品之后,佟言就跟媽媽來到了姨姥姥家。
媽媽和姨姥姥聊天,姨姥爺帶著三歲孩子去玩
佟言和媽媽到了地方之后,媽媽就和姨姥姥拉起了家常,小佟言則被姨姥爺抱著去他們家的養雞場看小雞。小佟言因為害怕沒有敢拿小雞。一旁的姨姥爺張武哄著孩子說,不怕,姨姥爺在呢。說這話的時候,張武就開始將三歲佟言的褲子脫了下來,用張武的話說,這時他想和佟言發生性關系。
騙說樓上房間有小狗,哄騙到房間內實施犯罪行為
因為三歲的小佟言害怕小雞,張武就哄騙他說樓上的房間內養了只小狗,可是誰知道這是張武的陰謀,在房間內,張武欲與肖童言發生性關系時,三歲的小佟言哭著喊著找媽媽,因為害怕被人發現而未得逞。
找媽媽告狀遂案發,公訴機關指控強奸罪成立
三歲的小佟言哭著喊著找媽媽之后,將事情告訴了媽媽,媽媽聽了之后生氣的將孩子帶回家后直接報警,經徐州沛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檢察院以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徐州沛縣法院經審理后查明,2013年5月12日,被告人張武在自家養雞場內及其家樓上一房間內,欲與佟言(三歲)發生性關系,后因害怕被人發現而未得逞。案發后,被告人張武于2013年5月13日到公安機關投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仍欲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其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張武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被告人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將綜合上述情節決定對被告人張武的刑罰。遂做出被告人張武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的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彭頌珂通訊員李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