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韓磊故意殺人、李明窩藏一案(大興摔童案)今天上午9時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此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被告人韓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在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后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被告人韓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認為,韓磊目無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他人逃匿,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撤銷假釋,并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