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照片復印件,校車應在廣告牌旁小路的對側停靠。
去年4月,南京江寧一小學男生從校車上下來后,橫穿馬路回家被一輛私家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12歲。交警調查發現,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它背后,隱藏著一個驚人的秘密:校車沒有在規定的地點停站,而本應等最后一個孩子下車才能走的護導員,竟然提前下車了。事發后,肇事私家車司機賠償了五十余萬。但是,孩子的家長又將江寧區陸郎中心小學、江寧區江寧街道辦事處、新城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認為三者對校車管理不力,是導致孩子死亡的終極原因。昨天,江寧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案件沒有當庭判決,法官將對雙方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下了校車橫穿馬路
被一輛私家車撞飛身亡
去年4月9日下午4點半左右,江寧區正方大道,一輛載著小學生的公交車,由東向西停在了路邊。車停穩后,一個小男孩背著書包從車上下來,繞過公交車車頭由北向南朝馬路對面的文堂物資有限公司方向跑去。正在這時,一輛小轎車從公交車旁邊疾馳而過,駕駛員看到小男孩立即剎車并向左打方向避讓,但仍然躲閃不及,“砰”的一聲將其撞飛數米。小轎車停下后,下來兩名臉色煞白的女子,急匆匆向昏迷在地的小男孩跑去。緊隨其后的另一輛私家車看到此情景,立即打著雙跳停在路中間,和其中一名女子把受傷的男孩抬到車上送往醫院,而另一名女子則留在現場等交警。
這個男孩名叫李波(化名),江寧區陸郎中心小學學生,12歲。雖然他被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還是在半個月后不治身亡。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小車駕駛員王紅霞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波負次要責任。養了12年的兒子說沒就沒了,李波的父母悲痛欲絕,他們找到王紅霞要求賠償。對于李波的死,王紅霞也感到很內疚。經協商,雙方簽了《民事賠償和解書》,由王紅霞賠償54.5萬元。雙方認可,這五十余萬元包含了所有賠償項目,雙方此后再無瓜葛。賠償到位后,李波的父母心里仍不平靜,因為他們了解到,這起事故的發生并不那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