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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路邊看到一把氣槍,便隨意把玩起來,卻無意扣動扳機,將在旁邊的小孩射成重傷。8月5日,被告人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被湖南芷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0年9月10日,芷江縣一村民張某拿著氣槍來到320國道邊準備打鳥,鳥飛走未打成,之后,張某將上膛的氣槍放在路邊自己的三輪車旁便有事離開了。當天下午5:00,被告人唐某帶著四歲的小孩李某及一些小孩來到國道邊玩耍,被告人唐某發(fā)現了三輪車邊的氣槍,便拿著氣槍與李某等小孩玩,唐某用氣槍對準被害人李某的頭,無意中扣動了氣槍的扳機,子彈射入李某的頭部,致其當場倒地。經鑒定,李某的傷構成重傷,致八級傷殘。其后,被告人唐某到芷江縣公安局自首,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一次性賠償五萬元的協(xié)議。(通訊員陳江濤)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