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周吉滿特大殺人案的審理情況。周吉滿先后于2005年、2012年在賀州、玉林兩地殺害5人。由于周吉滿身患重病在南寧治療,今天上午賀州中院在南寧對該案進行了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吉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周吉滿1963年生,家住廣西鐘山縣清塘鎮。曾因犯流氓罪,于198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1995年刑滿釋放。又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于2012年4月11日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吉滿因認為同村的周開球帶其到廣州賣汽球后不理他、周開球母親黃桂青多次追問其還錢之后,對周開球家人懷恨在心,遂產生了殺死周開球一家人的想法。2005年12月27日零時許,周吉滿從家里攜帶菜刀、掛鎖、電筒、樓梯等作案工具竄入周開球家,用菜刀先后將熟睡中的黃桂青、周開球的兒女周某吉(12歲)、周某森(10歲)、周某麗(8歲)四人砍死,作案后連夜逃往外地。
周吉滿逃到玉林市后,靠撿拾垃圾為生,居無定所。因其認為另一名流浪男子多次盜竊其撿拾的垃圾及生活用品,便萌生將該男子殺死的念頭。2012年3月19日12時許,周吉滿在玉林市玉州區發現該流浪男子,便用一條竹棍猛擊該男子頭部,該男子被打后返身與周吉滿對打,周吉滿即用攜帶的一把尖刀朝該男子胸部右側猛刺一刀,然后從后面抱住該男子,并用尖刀朝該男子頸部又刺了一刀。為達到讓被害人流血死亡的目的,周吉滿刺人后仍抱住被害人不放,直至被害人不會動彈方才松手。當地警方接報后,于當天將周吉滿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吉滿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害五人,其行為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吉滿為泄私憤濫殺無辜,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前述判決。(記者 莫小松 見習記者 馬艷 通訊員 黃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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