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倒車時不小心把兒子撞死了,保險公司以家屬成員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限額范圍為由拒不賠付。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此案,判決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金、喪葬費、搶救費用共計71548.5元。
2012年4月25日,項某付駕車在潼湖某磚廠路段倒車時,不慎碰撞兒子小磊(化名),導致小磊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小磊的媽媽石某琴向保險公司索賠278603.4元。但保險公司僅在強制險保險限額內賠付原告110411.4元,對于保額為3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險作出拒賠處理。石某琴索賠無果下,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記者 陳海峰 通訊員 潘子璐 陳曙濤)
實習記者:毛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