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周喜軍右在接受記者專訪6月26日攝。新華社發
7月9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引起廣泛關注的長春“盜車殺嬰”案,案犯周喜軍站在了二審被告席上。
此前,在看守所里,記者獨家與兇手周喜軍進行了1個多小時對話。他緣何成了“盜車殺嬰”兇手?他為何漠視生命,竟對襁褓中的嬰兒下此毒手?面對記者的追問,一次次低垂下頭的他說,是欲望和沖動讓他走入現今絕境。
今年3月4日7時許,周喜軍將許家林的RAV4豐田車盜走,途中發現被盜車后座上有一嬰兒,行駛中,兩個月大的嬰兒不斷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住嬰兒頸部致其昏迷。后嬰兒蘇醒再次啼哭,周喜軍用布條勒嬰兒頸部,直至嬰兒死亡。隨后,將嬰兒埋于積雪中潛逃。3月5日17時許,周喜軍迫于強大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5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喜軍被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1.7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周喜軍上訴,請求從輕判罰。許家林也認為賠償太低上訴。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日前采訪了周喜軍,他不時抬眼望望鐵窗外,眼中滿是不安,以下是記者與周喜軍的對話。
“無法滿足的欲望讓我走到了這一步”
記者:還是說說案發當時的事吧,什么原因讓你想偷車?
周喜軍:我3月2日去應聘,到許家林家的超市里取暖,看到車停在門外,當時知道車里有孩子。3月4日早,我再去,看車還在那里,就開車門,發現車沒鎖,就上了車,當時腦袋也不知怎么想的,就是想一直向前開。
2010年到2012年間,我曾經在一家工程機械公司任職,是大客戶經理,由于單位給配車,出行比較方便,親友面前也很有面子。突然沒有車了,就很憋得慌,看到車在那里,就鬼使神差地把車開走了。都是永遠無法滿足的欲望讓我走到了這一步。
記者:你什么時候發現車上有個孩子,是否聽到了廣播在全省搜尋?
周喜軍:開始我不知車上有孩子。開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這時我也一直在聽廣播,電臺不斷發布查找信息,播報丟失車輛特征及車內嬰兒的消息。為避免被人發現,便停車將前后牌照掰下,并將輪轂上的紅布條解下置于車內。
我知道警察和市民都在找我,孩子哭聲特別大,我非常煩躁,不知怎么處理好,更不知怎么辦。
記者:你為什么不把嬰兒放下來,為何對孩子下毒手?
周喜軍:我當時也想過把孩子放在路邊,但由于天氣很冷,路上全是大雪,過往車輛也很少,擔心孩子會被凍死。我也想過把孩子送到我姐家,她家比較偏僻,也有地方,得知不可行后,心情就更煩躁。
我知道不遠處2公里左右有一家醫院,我想把嬰兒扔到醫院附近,但嬰兒哭得很嚴重,聲音很大,我很急躁,先掐他,后用紅布條勒他……
我大腦一片空白,很緊張,很害怕,“沖動”是魔鬼。我當時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沒這么大了。我很后悔,但沒處去買后悔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