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善款放貸”等負面新聞纏身的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以下簡稱河南宋基會),近日因巨資建設的“宋慶齡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一事,再次引發強烈關注。河南省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對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的調查尚無結果,但更多問題被披露出來。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向人民網證實:河南宋基會2012年年報未通過省委統戰部蓋章初審,年檢至今未完成。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此外,第38條規定,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2013年3月4日,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發布《關于基金會2012年年度檢查事項的公告》,要求: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記的基金會均須參加2012年年檢。年檢網上填報系統于2013年2月26日啟動,參加年檢的基金會須登陸河南民間組織信息網填寫年度工作報告。網上報送成功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打印成紙質文本,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一并送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于2013年3 月31日前送交民間組織管理局。
公告還指出: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各基金會要在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年度檢查通過后30日內,將其2012年度工作報告摘要等有關信息,在河南民間組織信息網和自辦網站上公布。
目前距離向登記管理機關遞交年報的最后限期已3月有余。記者在河南民間組織信息網和河南宋基會官網上,均未查到河南宋基會2012年的年報。
人民網記者8日致電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基金會年檢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河南宋基會雖在網上報送了2012年年報,但一直未獲其主管單位省委統戰部的初審蓋章,所以年檢至今未能完成。
河南省委統戰部為何遲遲沒有在河南宋基會2012年年報上蓋章?上述工作人員稱“應該是因為有關部門一直在調查該基金會?!?/p>
早在2011年9月,河南宋基會就曾被曝“善款放貸”、“公益項目縮水”等。當時媒體報道稱“河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指示迅速成立由省委統戰部、省民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 但到目前為止未有關于此次調查結果的公開報道。
時隔兩年,這次因雕像事件河南宋基會再遭質疑。其常務副秘書長王霄鵬向媒體表示,基金會正在接受省聯合調查組調查,目前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
河南宋基會2012年年報未通過初審,是否與其被調查有關?人民網記者7月9日上午致電河南省委統戰部求證,其工作人員稱“不清楚,現在正在接受調查”,隨即掛斷了電話。
根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基金會在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情況良好,沒有違法違規情形的,認定為年檢合格;在上一年度存在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擅自設立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的等情形的,認定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并接受行政處罰?;饡o正當理由不參加年檢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停止活動,并向社會公告。
另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未按照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年度檢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有河南宋基會因年檢不合格被責令整改或者被責令停止活動的消息。
本網將持續關注報道。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