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下午3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殺人一案。
因被害人謾罵民警起殺機
被告人李才坤,龍新派出所民警。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7月1日凌晨1時20分,被害人班統陸與其堂弟班統影因涉嫌報假案被帶到龍新派出所調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對被害人班統陸及其堂弟班統影進行審查。經審查,班統影構成謊報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謊報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被害人班統陸未參與謊報案情,在龍新派出所候問室等候處理。
李才坤在審查班統陸時,認為被害人班統陸氣焰囂張,侮辱謾罵民警,并向公安機關“叫板”,且此人全身多處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潛在社會危害性,就產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將班統陸開槍擊斃的想法,并想通過擊斃持刀搶劫的被告人得到市局、分局的獎勵。
找做假證者報假案
2012年7月1日中午李才坤在自己位于龍新派出所407房的宿舍里找到了一把匕首,用床單將匕首擦拭干凈,放在自己隨身背的包內。當晚7時許,李才坤開車到龍崗老街一小店旁,發現黃小現抱小孩坐在小店門口。李才坤發現黃小現是做假證的,就以想要做假結婚證為由讓黃小現上了自己的車。在車上李才坤先是問黃小現能否做假證,之后就向黃小現表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要求黃小現配合報一個假案抓一個人,并讓黃小現指認被抓的人是搶了她戒指的人。李才坤還給黃小現看了一枚金戒指,讓黃小現到時就說是被搶了該枚戒指,還答應事后戒指就歸黃小現所有,并當場要給黃小現200元人民幣,黃小現答應了報假案,但沒有收李才坤的錢。
殺人后將金戒指塞死者手里
李才坤遂開車將黃小現帶到愛南路路邊,讓黃小現在路邊等,等候李才坤叫她報警時,就去打電話報警說被搶了金戒指。隨后李才坤又開車回到龍新派出所,到派出所的候問室對被害人班統陸說可以離開派出所了,將班統陸帶出了候問室,并讓班統陸上了自己的車,李才坤駕駛車輛搭載班統陸到愛南路附近時,讓班統陸下了車,并讓班統陸到愛南路人行道上垃圾桶旁等他,李才坤又開車到前面的路口掉頭回來,將車停在之前黃小現下車的位置,找到在路邊等他的黃小現,讓黃小現馬上報警稱自己被搶。
李才坤又步行向班統陸下車的方向走去,到了班統陸的地點與班統陸在路邊假裝商量怎么能將其堂弟班統影放出來的事情,在此過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槍向班統陸開槍,班統陸頭部中槍后倒地。子彈從被害人班統陸左耳上方進入頭部,從右耳下方穿出。隨后李才坤將事先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統陸的手中。
打110謊報擊倒搶劫犯
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說自己在愛南路開槍將一名持刀搶劫的被告人擊中,并撥打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電話向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通報了自己開槍擊中被告人的情況。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才坤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后,本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王納 通訊員白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