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起,長春無業人員汪某在長春市新天地購物中心附近的自助銀行內作案9起,搶劫現金2萬余元,近日,汪某被長春市南關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10月的一個傍晚,被害人劉女士帶著6歲的女兒到自助銀行取款,汪某裝作打手機尾隨其后。在劉女士取錢的過程中,汪某一直站在一側“與人通話”,待劉女士取出錢轉身向外走時,汪某突然上前將母女倆撲倒,并一把搶過劉女士手中的2000元錢。劉女士報警后,警方調取了監控錄像,并最終將汪某抓獲歸案。
據檢察官介紹,近年來,發生在自助銀行的搶劫案件逐年增多,這些案件通常有以下幾個特點:被害人多為單身女性;歹徒多為青壯年,其中不乏不計后果的“亡命之徒”;案發時間多為晚上等顧客相對較少的時間段;案發地多為人員稀少的偏僻地段。
為此,檢察官建議,銀行、警方、顧客要“三位一體”增加防范意識,采取防范措施。銀行應多方位、多角度安裝質量高、影像好的攝像器材,特別是在自助銀行外的一定范圍也要安裝監控設備,并派人全程監控,建立預警機制,發現可疑人員立即報警;警方應對管區內自助銀行了如指掌,并根據分布情況,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分包到干警個人,實行網格化管理,以提高出警速度,保障接警后第一時間出警到位。
檢察官特別提醒,個體防范到位同樣是預防犯罪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比如,單身女性要慎去自助銀行辦理業務,非去不可時,最好結伴同行;選好自助銀行所在位置,盡量避免到偏僻地段的自助銀行辦理業務;選擇好時間,盡量避開夜晚等相對寂靜的時間段;發現異常情況時,可采取暫時回避另選時間地點的辦法,以提高安全系數。(秦洪祥陳莉 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