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四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權威解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
傳言五 行駛途中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
對此,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
傳言六 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這一傳言是嚴重誤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關于行駛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規定。
傳言七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權威解讀: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