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二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權威解讀:酒駕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后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同時規定,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傳言三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
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