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買方市場的存在以及受販賣兒童暴利驅使,一些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拐賣兒童犯罪仍然將長期存在,“打拐”“防拐”將是一場長期、艱巨的戰爭。
陳士渠說:“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兒女雙全、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在一些地區群眾中仍然根深蒂固,這使得拐賣兒童犯罪在一些地方仍呈現多發態勢。”
販賣兒童日趨暴利也是該類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王錫章說:“拐賣兒童犯罪日漸成為跨區域、跨省的團伙作案,犯罪團伙分工明確,組織性強,有人負責在云南、四川、貴州等省份偏遠地區收購、拐騙小孩,有人負責聯系沿海地區買主,甚至層層轉手,有人負責運輸。”
以一個發育良好的男嬰為例,‘人販子’在云南等地的收購價為3萬元左右,福建、廣東等地的第一手中介負責聯系買主或下線中介,找到買主后,中介再以4至6萬元的價格將嬰兒從云南等地購入,再賣給下線中介,一個嬰兒經過層層轉手賣到買方時的價格達到7至9萬元。
王錫章說:“從事中介的‘人販子’多為農村中年婦女,文化程度低,沒什么其他收入,介紹賣一個小孩可以賺上萬元,成本低、來錢快,很多人鋌而走險。”
陳士渠告訴記者,在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同時,中國公安機關通過建立來歷不明兒童集中摸排、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打拐“一長三包責任制”等機制,解救被拐兒童,幫助他們尋找親生父母。
去年6月起,公安機關開展來歷不明兒童集中摸排行動,對實有人口中來歷不明、疑似被拐人員一律采集DNA信息輸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
公安部要求,各地110指揮中心接到兒童失蹤的報警后,下達處警指令要快,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執勤力量出警動作要快,路口路面的查控堵截措施落實要快;刑偵部門立案開展偵查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