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曬”賬本不能是被動之舉
據民政部下屬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數據,2011年全國接收國內外社會各界款物捐贈約845億元。其中紅十字會系統接收捐贈約28.67億元,同比減少59.39%。專家認為,現有公益披露力度還難以滿足公眾的要求,“裸曬”賬本仍常是事發后的被動之舉,“陽光公益”仍需進一步細化規范。
華東師范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文軍認為,公益組織、公益項目頻陷質疑,反映慈善領域的信息披露依然不足。一些基金會習慣于“關門運作”,既有官方背景又介入市場,事發后的被動披露多于主動公開。信息披露、財務制度多按照不成文的約定實施,“小數點點錯”意味著內部會計控制失職。
基金會中心網數據顯示,截至12月13日,我國基金會總數已超過2900家,但有機構網站的基金會還不到800家。已披露的信息也往往以專業財報為主。以中華兒慈會等機構的年報為例,其財務數據部分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業務活動表“三表”,缺少便于理解專業信息的通俗“翻譯”。
《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規定,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制公布的信息資料。專家表示,盡管相關規定確立了披露原則,具體標準及問責形式仍待完善。
鄧國勝認為,信息披露的標準有待細化。國內外基金會均會做必要的資產保值投資,但應規避關聯交易、熟人生意,而我國現有規定只是籠統要求理事會通過。相對于面向社會大眾的財務披露,對捐款人的信息公開也應當強化,捐款人可以有查閱賬目等更大權利,如捐贈數額較大,捐款人應能實地查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