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犯罪”
在辦理王孟元案件的過程中,據行賄人王建交代,2009年至2010年,在該高校食堂廚具采購過程中,他還曾給后勤服務公司經理趙修平行賄。
現年56歲的趙修平歷任該校總務處副處長、后勤服務公司副經理、經理。在同事眼中,趙修平工作一直兢兢業業,多次受到學校表彰。但在掌握后勤管理事務的權力后,趙修平面對供貨商、承包戶一次次的請托,底線漸漸失守。
2009年12月,趙修平被該校任命為后勤服務公司總經理,負責餐飲服務、膳食管理、中心校區食堂地下室的商貿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趙修平逐漸開始接受請托人的行賄。
2009年年底,該校對廚具采購統一招標。山東某廚具公司負責人王建經人介紹,認識了在招標中負責打分的趙修平。趙修平向對方表示,想中標需將價格放低點,不然不好幫忙。
經過趙修平的“說好話、打高分”,王建的公司順利中標。隨后,王建在趙修平辦公室向其送去現金1萬元表示感謝,趙修平略作推辭后收下。2010年,在趙修平的幫助下,王建再次中標。后王建又送去1萬元“感謝費”。
除招投標過程受賄外,趙修平還在學校門面房對外承包及收繳房屋租金過程中,多次收受承包戶賄賂。
黃偉在該高校承包超市,按合同每年需向學校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租金。但超市經營需要大量流動資金,所以一到交租金的時候就讓黃偉頗為頭疼。為了能緩交租金,黃偉在2010年送給趙修平1萬元現金,讓他“照顧照顧”。
趙修平客氣一下就收了,并默許黃偉一直拖延房租。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對延交租金的,后勤部門應對承包戶進行處罰或從承包押金中扣除。但作為后勤中心經理的趙修平,在收受黃偉賄賂后,不僅沒有讓下屬催繳,還積極為黃偉減免租金疏通上下關系,把監管職責拋至身后。
不到3年的時間,趙修平利用手中職權,先后收受十余房屋租賃戶、供應商的賄賂11.5萬元,并為他們提供種種便利。
庭審時,趙修平說:“當領導后,總有人不斷送禮。時間長了、次數多了,也就不覺得拿別人的錢是錯事,不知不覺中走上了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