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軌未能解決煤電矛盾
雖然關于電煤價格并軌的呼聲很大,但它真是解決煤電矛盾的關鍵因素嗎?
針對這個問題,近日在國網能源研究院舉辦的第四屆“能源·電力·發展”論壇上,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表示,影響煤電價格關系的根本原因不是市場煤、計劃電,電煤價格并軌也解決不了煤電價格矛盾。
所謂的電煤價格并軌也解決不了煤電價格矛盾。目前我國重點合同煤和現貨市場煤,是兩個不同市場的兩種不同性質的電煤,即使以現貨市場價格為基礎決定全部電煤價格,也解決不了煤電價格矛盾,還可能會因全部電煤價格一起波動帶來更多的新問題。
但是,電煤價格并軌是大勢所趨,實行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因此,為了避免中間產生的負面影響,如何實行很重要?這需要提到的就是一個適當的模式。
“電煤價格并軌,國家也需要培育這方面的市場,目前在山西建立煤炭交易市場,在上面配置市場資源運力,這是一個好的模式,應該逐步把這種模式推向市場,讓大家在這個平臺上公平競爭,減少容易產生腐敗的中間環節?!鄙鲜稣耸扛嬖V記者。
原來的重點合同煤模式背后有各種利益集團的影響,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建立陽光的模式,根據市場的供需形勢,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決定價格的漲跌,需求多時價格漲,需求少時價格跌,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價格規律的市場。
近日,山西省規定,2012年12月1日以后鐵路煤炭外運,必須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進行掛牌交易,不得私自鐵路外運交易。在他看來,這個模式要比以往的重點合同煤市場更透明。
不過,山西當地一家煤炭企業人士卻不這么認為,“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掌控煤炭資源,與電煤價格并軌無關”。
需要指出的是,電煤價格并軌要想實行,是需要一個過程的,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方的各種政策出臺更多地還是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如能源研究專家林伯強所言,電煤價格并軌最終需要煤電聯動配套。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也如此認為,要想徹底解決煤炭電力矛盾,電煤價格并軌的同時,“需完善煤電聯動機制,促進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對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進行完善并及時執行。降低電煤價格聯動幅度,同時下調發電企業消化電煤價格比例,在保持發電企業議價動力的同時,盡量減少對燃煤成本變化的扭曲;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長期合同和現貨市場平臺,并對運輸價格進行嚴格監管,參照國際市場價格對電煤制定最高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