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奇特的考試:考試內容為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對象是知名食品生產企業法人代表、考試要求兩次未通過者調離崗位,質檢局嚴密監考,市委書記趕來巡考……
領導重視、上下聯動,規模不小、動作很大,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通過考試向食品生產企業管理層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識,從人的素質這個源頭抓食品安全。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至少可以減少那些“不知者無罪”的違法生產行為;豐富的法律知識,也有助于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為企業注入道德血液,讓企業在自律、自省中自覺維護食品安全。相關部門的這些美好愿景,可謂用心良苦。
好則好矣,只是知法與守法之間并無必然關系,這世上知法犯法者也不在少數。哪一個身陷囹圄的大貪小腐不知道以權謀私、貪污腐敗是違法行為,但是法律知識卻未能遏制放縱的貪欲。三鹿奶粉、毒饅頭、地溝油,又有哪一個不知道向食品投毒的巨大危害和違法性質,但是法律知識并不能阻止投毒的黑手。
孟子在《離婁上》中早就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法律難以自我實現,這是橫亙在知法與守法之間的一道鴻溝。而打通知法與守法,則需要在鴻溝之上架起飛躍的橋梁,這就是監督和懲罰機制。如果食品安全生產仍然重審批、輕監督,即使違法也只是不痛不癢撓兩下,那么再嚴厲的法律條文在投毒黑手面前也毫無威懾;相反,如果加強產品監管、加大懲罰力度,那么法律知識就會在瞬間成為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誰敢以身試法?
因此,組織考試、普及法律知識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僅有“知法”難以“守法”,相關部門還應打出完善監督和懲罰機制的組合拳,實現不留死角、不留模糊地帶的全程監督,對違法生產行為加大懲罰力度,用高昂的違法成本鑄造起食品生產企業不敢觸碰的紅線。缺少完善的監督和懲罰機制,知法也犯法;建立完善的監督和懲罰機制,不知法也守法。
奧古斯丁說過,懲罰是對正義的伸張。人們固然也相信“良心是最好的法律”,但是食品安全不能寄望于企業的良心發現和道德血液,完善監督和懲罰機制才是治本之策。因此,走完了考試這“第一步”,“以后的路程更長,工作更偉大,更艱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