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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正視“雙軌制”,不對現(xiàn)有的社保制度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不厘清之前的歷史欠賬,不破除養(yǎng)老權利不公,貿然的“一刀切”式的延遲退休年齡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甚至會引起更大的民意反彈。
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近日表示,中國養(yǎng)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僅為15年,還不到發(fā)達國家的一半;退休年齡平均比發(fā)達國家晚10多年,而壽命預期僅小2-4年;所有這些制度參數(shù)毫無疑問都將告訴人們,長期來看,這個制度的財務風險是巨大的,不可持續(xù)是必然的,調整參數(shù)是必須的,而提高退休年齡則是唯一可行的。(10月10日《經濟參考報》)
應該說,如果不糾住“延遲退休是社保改革唯一可行途徑”這個標題,鄭秉文的許多判斷和觀點是中肯的,也是切中要害的。比如,他說,“互聯(lián)網上出現(xiàn)的一面倒的反對理由均來自機關事業(yè)單位退休 ‘雙軌制’”,“對社保制度碎片化和多軌制造成的社會不公及其社會不滿情緒,將會代替任何的理性改革,即社保制度的公平性沒有解決,其他任何改革都會被擱置起來”。可是,因此而得出“唯一可行途徑”的觀點就值得商榷了。
按照鄭秉文的邏輯,已然知道“雙軌制”是目前社會不公的根骨,卻仍然要用延遲退休來維持這種不公的局面和趨勢,其導致的結果很可能是進一步銳化了相關群體的利益,也促使了民眾情緒的產生。
我們知道,一項覆蓋全民的法律或政策,不僅應該取決于是否能夠解決現(xiàn)有以及未來的問題,更應該取決于其是否符合社會公正、是否有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既然,“‘雙軌制’有可能成為所有反對養(yǎng)老金制度改革的第一個屏障”,就應該從制度細節(jié)和頂層設計著手改變“雙軌制”,實現(xiàn)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與企業(yè)的基本養(yǎng)老制度并軌。從這個角度講,社保制度“巨大的財務風險”更應該成為一次除舊布新的契機。如果率由舊章,以延遲退休來解一時之困,使“雙軌制”受益群體的利益不斷固化,而且,越往后拖,改革的難度就越大,成本也越高,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小。可見,在“雙軌制”存在的前提下,延遲退休只能是短視的“頭痛醫(yī)頭”,非久保之策。
另外,延遲退休也并不是社保改革的“唯一可行途徑”。比如,針對官方表述不一的養(yǎng)老金缺口,一來可以用財政補貼。既然公務員不交養(yǎng)老金可以用稅收來彌補,為何不能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來彌補養(yǎng)老金缺口?二來可以用國企分紅來彌補。國企產權屬于公共產權,歸全民所有。既然如此,那么用國企上繳的利潤澤被涉及全民的養(yǎng)老金,也是天經地義的。尤其是在國企利潤連年盆缽盈滿的背景下,用國企分紅注入社保,更有著特殊的民生意義。
可以說,如果不正視“雙軌制”,不對現(xiàn)有的社保制度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不厘清之前的歷史欠賬,不破除養(yǎng)老權利不公,貿然的“一刀切”式的延遲退休年齡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甚至會引起更大的民意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