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按照最高法院的總體部署和中院的具體安排,商河法院在“兩評查”活動中,認真總結審判經驗,深入查找工作不足,通過采取三項具體措施,切實提高了庭審水平,有力促進了當事人服判息訴。
一是強化庭審的法制宣傳功能。為有效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的疑慮,避免形成信訪難題,該院要求加強庭審的法制宣傳功能。庭審中認定證據和確認事實必須說明理由,進一步強化“說理性”,讓當事人勝敗皆明。按照案件類型的不同,在庭審程序中適時加入法制宣傳的內容,包括對法律法規的解釋、風俗人情的說明、為人處世的教導等方面,尤其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事關民生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等領域的糾紛案件,必須著重進行釋法析理。
二是提高庭審的規范化水平。為進一步彰顯法庭的嚴肅性和維護法律的尊嚴,該院從庭容庭貌、庭前準備、庭審程序等方面進一步加以規范。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警服裝、徽章佩戴、坐姿、站姿、走姿根據相關規定加以細化統一,包括審判人員入庭、法警配備警械、接取、傳遞、展示證據的動作、行進步伐、對證據的保護都統一進行了規定。審判人員、書記員必須使用普通話,要背誦宣布法庭紀律,做到聲音洪亮,加強對訴訟代理人身份和委托權限的審查。庭審語言、庭審速錄水平、爭議焦點歸納、質證認證、庭審階段銜接轉換、合議庭功能發揮等方面,也根據不同性質案件進一步加以細化。
三是實行庭審預案制度。庭審駕馭能力的高低是庭審取得成功的關鍵,有的法官庭前準備不充分,需提前調查認定的事實沒有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熟練掌握,容易導致庭審“卡克”和陷入僵局。該院要求審判人員在認真準備庭審提綱的基礎上,實行庭審預案制度。對庭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提前進行預判,對案件發生的背景、原因、矛盾焦點、案件發生詳細經過、當事人的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關系、社會經歷等做到心中有數。根據不同案件,預判當事人可能在庭審中的表現、案件調解成功的可能性、當事人對法院裁判的信服度,并有針對性地提前擬定服判息訴對策。(尹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