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事業單位改革 專家稱建法人治理結構最核心
人事制度改革“全覆蓋”
歲末年初,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的一系列信息,釋放出強烈的事業單位配套改革的信號。
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去年12月29日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2012年大力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基本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全覆蓋。
法制建設方面。尹蔚民表示,2012年將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規制度建設,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立法步伐,研究出臺事業單位人員競聘上崗、考核、獎勵、申訴等單項配套規定,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定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經過多年的努力,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崗位設置、聘用合同、公開招聘等探索已經比較成熟,‘全覆蓋’目標也已不成問題,只等‘條例’進行確定和規范”。吳江所指的條例,是人社部自2006年開始起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這是一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行政法規,它立足于確定基本制度、規范基本環節、解決基本問題,將為建立系統性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堅實基礎”,吳江說,按照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要求,條例將逐步制定和完善貫穿于人員“進、管、出”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退休、人事爭議,等等。
“條例的出臺將對‘蘿卜招聘’等不規范的進人問題形成有效遏制”。吳江說。“條例目前已由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料想年內應該能夠出臺。”
吳江表示,事業單位編制改革需要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對公益類的事業單位采取不同的宏觀管理方式。“比如對公益一類的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單位主要靠編制控制。對公益二類的單位,主要靠編制備案”。
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另外,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社保改革大勢所趨
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四千萬“事業人”的改革。關系這一龐大群體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和績效工資改革,出現一點點動向都會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人社部下發通知,要求在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通知還要求,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省市,要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以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為基礎,開展計發辦法測算論證和試行職業年金的準備工作,抓緊擬定試點方案,報國務院審定后適時啟動試點工作。
“社保改革和實施績效工資的進展,取決于分類的進程,也與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和公務員社保制度的建立有聯系。”吳江說,在調研中可以發現,一些省內事業單位的津補貼名目加起來可以多達200多種,清理規范、摸清底數的基礎性工作非常艱巨。“要縮小不同地區之間、同一地區內不同單位間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不合理的差距,這也需要超強的把控能力。”
2008年,我國確定了5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省級試點,然而時至今日進展緩慢。“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攀比心理較重,害怕待遇水平降低,擔心自己掏錢養老,所以不愿意改。”吳江說,但是當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社會建設等改革形勢,迫切需要事業單位的改革先行一步。因此這項改革雖是陣痛,但也是大勢所趨。“況且,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要求公務員進行社保制度改革,遲早也是必改無疑。”
吳江強調,事業單位社保的制度設計應與城鎮企業職工保持統一,同時通過計發辦法改革、職業年金等方式,保證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在改革的初始階段一定要在政策上盡量細致和人性化,通過上調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等‘向上補齊’方式,合理縮小企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差距”。
以公共服務檢驗改革成效
“意見”指明了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初衷: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而事業單位存在的種種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為了服務于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那么檢驗目前和今后事業單位改革的路子對不對、效果好不好,都要圍繞一個標準:是否有利于公益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公共服務產品的提供,有利于民生問題的解決,有利于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吳江說。
增強公益事業的發展活力,不僅要靠事業單位的自身改革,還要靠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吳江說,“在這一點上,我們的視野還要更開闊一些。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的需求是只增不減的,現有事業單位的人財物力和產品提供能力還遠遠不夠。”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吸引高層次人才進入公益事業領域等方面,還需要持續不斷地完善政策,加大力度。
此外,吳江非常強調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法制建設的作用。“我們應該吸取以往改革中屢屢受挫、遭遇反彈的教訓,此次改革應該立法先行,更加理性地、規范地推動改革進程”。他認為,在這一點上單靠職能部門推動是不夠的,要用法制建設為事業野單位改革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比如確立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登記制度、核準制度、注銷制度、章程自律制度等實體法、程序法,都應該加快立法步伐。”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