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人不愿獻血因擔心被牟利血荒尋求破解之道
《獻血法》亟待完善
血荒引發了修改《獻血法》的討論。《獻血法》自1998年實施,距今已經14年了。這部不到3000字的法律對于中國血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然而,隨著情況的變化,它的局限和弊端也越來越明顯。關于無償獻血的種種新問題也亟待法律來回答。
去年兩會期間,馬林鳳、汪春蘭等184名代表就提出了6件議案,建議完善《獻血法》。其中涉及到調整獻血人群年齡段和單次采血量及獻血間隔時間、取消無償獻血補貼、制定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全國統一方案、增加稀有血型者應急救治及血源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在近日舉行的一場專題研討會上,《獻血法》修改再次成為焦點。上海市血液管理辦公室主任朱躍國在會上提出,血荒等新問題的出現說明,無償獻血模式急需改進。因為血液和治病救人聯系在一起,有內在的剛性需求。血荒鬧到一定程度將引起社會的不安定。《獻血法》有必要考慮應急保障的制度設計,即一旦出現非常情況該如何應對。
他還指出,經過十多年的實踐,《獻血法》中有的規定顯得不夠明確,在執行中也暴露出尷尬來。比如對無償獻血者的鼓勵政策就很模糊,各地的辦法也五花八門。深圳稱一次獻血終身免費用血;上海說獻200毫升,5年之內可免費用1000毫升;還有的城市表示獻血800-1000毫升以上終身免費用血。
“免費用血政策不統一,會給流動人群獻血后兌現鼓勵政策帶來問題。在這個地方獻血和在那個地方獻血,完全享受不一樣的政策。如果在深圳獻血,可以終身免費用血,到上海獻血的話,五年之內只能獻一還五,五年以后是等量的。”朱躍國說。
另外,《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保障公民用血的時候,是國家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這在現實中也出現了毛病,甚至滋生了新的“血霸”、“血頭”。為什么?“親友”很難界定。在缺血的時候,一些“血頭”就鉆這個空子,醫院明知道雙方是買賣關系也毫無辦法。為此,武漢血液中心暫停了互助獻血,卻因此遭到了不少責難。
孫東東指出,從“郭美美”事件可以看出,造成血荒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國長期只注重技術標準,忽視了程序規范,程序不透明,老百姓不知道具體是怎么做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應先行,這是修改法律的基礎,這個都沒有的話,其他的就很難了。”
他認為,《獻血法》修改的關鍵是建立幾個制度。這些制度包括安全前提下保質保量的采血制度;激勵制度;管理制度(政府管理、血液機構的管理、醫療機構的管理、保障機制);信息平臺制度;臨床用血制度等等。
推廣自體輸血需激勵機制
“用自己的血救自己的命,您對自體輸血怎么看?”人民網日前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12624名接受調查的網友中,近九成人不了解自體輸血,48.5%的網友則表示,第一次聽說自體輸血。
自體輸血就是病人需要輸血時,輸入病人自己預先儲存的血液或失血回收的血液。與異體輸血相比,自體輸血可以節約用血,而且能避免輸血傳播疾病,減少患者醫療經費開支。
一般來說,自體輸血分為三種,一種醫學上稱為“術中急性等溶血液稀釋”,是在麻醉后、手術開始前實行患者自體采血,只要沒有禁忌證,血液稀釋回輸對預計術中失血達1000~2000毫升的大多數手術都適用。
第二種是術前自體儲血,擇期手術前2~3周對病人采取自體血,可反復采血貯存,然后在手術時或急需時輸還病人。采取的血液可預存于血庫內,時間一般不宜超過10日。很多患者可以采取這種方式,如心功能Ⅱ級以上、身體狀況好,準備擇期手術而預期術中出血多需要輸血者;孕婦和計劃懷孕者;有過嚴重輸血反應病史者;稀有血型或曾經配血發生困難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