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首都城管隊員的真實生活
圖為城管隊員正在幫助個體經營戶清理街道上的積雪。(資料照片由北京市大興區城管大隊提供)
2012年2月1日,北京市大興區城管大隊大隊長王建軍在辦公室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從一個老城管人的角度,為我們講解城管工作的方方面面。新華網李欣 攝
“幫助市民共同維護自己居住的城市”
作為一個有著十多年工作經歷的老城管工作人員,我在實際工作中深切體會到了一點,那就是我們城管的具體工作,僅僅靠執法是不行的;要想消除一些影響城市秩序的現象,僅僅靠“堵”也是堵不住的。更重要的是要引導和教育老百姓,自覺地遵守這個城市的秩序,自覺地維護這個城市的生活環境。如果建立起市民“主人翁”的自覺意識,那么一個城市的環境面貌維護起來就會很容易。舉個例子,我們大興區有一條興華路,因為環境好秩序井然,周圍的居民都將興華路看做自己的一種自豪,把這里當做自己的家,有親戚朋友來做客,也會非常自豪的向他們介紹。這種情況下,市民也會主動自覺的維護周邊的環境和秩序,我們的城管工作在這里也就進入了一種良性循環。所以,我個人認為,城管的工作就是幫助所有城市居民共同維護城市的秩序,創造一個理想中的安全穩定祥和有序的生活環境。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我們又必須嚴格執法,有時單純的自覺和引導發揮不了作用,這就要求城管工作人員需要使用一些執法處罰等手段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要求科學理性。我在工作中經常跟我們的執法隊員談起一個問題,“你執法的目的是什么?”城管執法并不是為了執法而執法,而是為了讓那些影響了擾亂了城市秩序的人尊重法律,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所以說這種執法行為跟老百姓并不是站在對立面的,而是為了維護絕大多數百姓的利益才實施的。通過教育和執法處罰等手段,來強化市民尊重法律的意識,讓那些擾亂了城市秩序的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同時引導他們走上知法守法懂法的道路。在這一點上,必須要嚴格遵守市局提出的“兩個不能、三個嚴禁、四個不準”工作準則和要求,規范隊員的執法權和自由裁量權,執法一定要“理性平和 文明 規范”,牢固樹立深厚的為民服務意識。
這同時也是現在我們城管執法的一種理念,比起以前那種“我是管理者,你是被管理者,理所當然的要服從。”有了很大的轉變。我們執法行為的最終目的是要為大多數的市民維護好城市環境,讓大家生活的環境更和諧,出行更方便,生活更美好。有了明確的理念和目標,我們就能在實際工作中堅持理性,維護絕大多數市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