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業亂象調查:員工聯手勾結 手機電腦變磚頭
規范管理已成當務之急
盡管快遞業存在種種問題,但由于管理缺乏“硬部門”、監管缺乏“硬指標”、處罰缺乏“硬杠桿”,消費者想要投訴索賠卻是難上加難。
根據我國郵政法和相關規定,快遞業的監管部門包括郵政、工商等。郵政局負責對快遞市場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等非法經營快遞行為。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般省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只有幾十人,面對雨后春筍般成百上千家快遞企業及其加盟連鎖門店,監管部門力量顯得十分薄弱。而消協接到投訴后,只能協調、督促,沒有行政處罰權,處理起來很蒼白。
2011年8月,國家郵政局首次頒布了《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針對野蠻分揀等違規行為作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然而,規范出臺半年來,效果并不明顯。記者采訪中不少快遞員都表示,完全按標準操作很難,主要靠自覺,大部分受訪者都感覺《規范》執行起來“比較難”。“拿我們公司來說,有的站點件多,有的件少,忙起來很難保證取件時間。”快遞員趙先生表示,他所在公司安排給一線員工的交通工具也不盡相同,“有面包車、助力車、自行車,郊區還有人騎摩托車,取件和遞件時長很難固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認為,對于超時取件、暴力分揀等大家最為關心的內容,該《規范》中并未提及任何具體處罰措施。有多少企業會自覺執行,誰又來進行長效監管?如果沒有“硬杠桿”,新國標將難逃曇花一現的尷尬命運。
此外,在消費者理賠方面,相關規定也十分模糊。“想要獲得全額賠付簡直不可能。”中國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指出,根據郵政法規定,快遞屬于競爭性業務,發生賠付事件時是按民法執行,具體是走合同法。然而,合同法并沒有對快遞遺失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難以對企業賠償標準是否合理進行評定。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快遞公司一般只會按照運費的3倍進行賠償,消費者往往得不償失。
徐勇建議,在當前法規的基礎上增加有關服務、賠償等標準的司法解釋,使得消費者索賠有法可依。在快遞行業監管方面,一是要建立快遞服務行業保障機制,入行企業就要繳納保障金;第二是建立賠償基金,假如是企業原因造成的消費者損失就要多賠償;三是要盡快給快遞企業進行等級評定,便于消費者選擇。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