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中字頭”機構借證書斂財 未在民政部門登記
未經審批的“中字頭”機構
記者從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劉姓秘書長處獲悉,商務時報社聯合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舉辦“獻禮建黨90周年藝術大典”的活動確有其事。但當記者詢問活動具體情況時,劉姓秘書長未給出明確說法。
據邵姓工作人員介紹,“張振中要辦理的證書是由‘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與‘全國藝術文化專業考評專家委員會’蓋章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藝術文化專業證書’。全國藝術文化專業考評專家委員會也是他們(指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記者注)的一個機構。除藝術證書外,潤格證書也是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頒發的。”
除了對書畫作品進行認證、頒發證書外,在“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網站的認證項目中,還設有“雕刻類、影視類、少兒才藝教練、裝飾設計類”等11個認證項目。
記者在民政部查詢發現,“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的網站公告中,有一篇題為“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關于成立‘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的決定”的公告,發布時間為2008年7月22日。
“中國文聯沒有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那是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內部設立的機構,跟我們文聯沒有關系。它就是一種掛靠。”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社團辦一位王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社團辦一位周姓主任也對記者表示,“他們(指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記者注)底下的機構多著呢,都沒經過我們審批。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是他們內部自己成立的,沒有給我們報批過。”
記者了解到,在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為“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和嚴厲打擊違規違法印制、濫發證書等活動”,下發過一個“國辦發 [2007]73號”文件。
該文件規定,“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自行設置的應及時清理,確有必要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后納入國家統一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調整為專業培訓”。
記者向周姓主任求證: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蓋章頒發的藝術文化專業證書是否向中國文聯報批過?
“他們沒有來我們這報批,我們沒有批準這個業務。社團的成立、登記、年檢我們管,但社團發證書不需要我們批,而且社團多著呢,都在發證書,都沒經過我們同意自己在發證書。”周姓主任說,“因為社會上有人喜歡證書,明知道這是不符合規定的,還是愿意要。這是有社會需求的,有人愿意去評大師,我們也勸阻不了,而且他們評我們也不知道,他們也不會報給我們,我們也不會批這種東西。”
對于決定成立“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專業人才管理發展中心”的“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周主任對記者表示,“這個社團管理上不規范,我們正要清理整頓”。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