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清查“特供”商品標識 不得出現國家機關名義
記者昨天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針對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查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現“特許”、“專用”等詞語。
據了解,針對商家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內容,大肆炒作“特供”、“專供”概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去年9月份,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182號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大型超市等銷售場所,不得出現“專(特)供××國家機關”、“××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產品”、“軍隊特供”、“軍需特供”等國家機關的名義及類似內容。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