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的3.5小時底線
乘客需提前90分鐘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xù),在關閉機艙門前30分鐘停止安檢,一旦乘客因為自身原因遲到,很多乘客都無法改簽或退票,只能自己承擔經(jīng)濟損失。那么,航空公司航班延誤,耽誤了乘客的時間,又該怎樣計算賠償?
在HU7297次航班中,有幾位來自濟南的乘客,他們有重要會議參加,在北京方面的接待都已經(jīng)準備好。在協(xié)商改簽南航航班未果的情況下,他們不得不在機場開具航班延誤證明,又重新購買了當日起飛的南航CZ3186次航班的頭等艙,趕在午夜前飛往北京。
這部分經(jīng)濟損失,由誰來承擔?
海南航空公司的商務代表表示,根據(jù)民航總局出臺的《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jīng)濟補償?shù)闹笇б庖?試行)》中規(guī)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只有超過4小時才能給予賠償。
于是,眾多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往往都在打相關規(guī)定的擦邊球。延誤3.5小時后起飛,就避免了對乘客的相應賠付。
不索賠就不告知
有乘客提出質疑,海南航空公司將航班延誤時限控制在3.5小時,避免了對乘客的賠償。那么,凌晨3點到北京以后,機場大巴和地鐵都已停運,乘客該如何回家?
海南航空公司商務代表最初并沒有給出乘客正面回答。當大多數(shù)乘客或改簽,或去酒店休息,或退票回家后,該商務代表多次撥打電話向上級請示,最終給極少數(shù)乘客承諾:“到北京機場后,找海南航空的商務代表,我們可以給予一定的交通補償。根據(jù)乘客需求不同,基本在100元以上。”
乘客再次提出質疑:這種補償是對每個乘客都有效,還是只針對個別乘客,航空公司有沒有告知所有乘客這一交通補償標準的義務?
該商務代表表示,因為針對這項交通補助沒有明確的制度規(guī)定,和安排乘客去酒店休息一樣,是對乘客情緒的安撫。所以,如果沒有提出索賠,航空公司不會主動提出賠償。
“你看,如果不安排乘客去酒店休息,像剛才那樣,說不上會鬧成什么樣!”該商務代表表示。
而絕大多數(shù)乘客只是在最初得到延誤消息時情緒激動才去找航空公司討說法,當情緒得到平復后,極少有專門去找航空公司索賠的維權意識。
9月5日凌晨0:20,鄧女士一家最終乘坐海南航空的航班飛回北京,而身心俱疲的鄧女士也沒有向海南航空公司提出交通費用補償:“都兩三點鐘了,大家身心俱疲,我們也懶得再去計較那百八十塊錢。反正以后再也不會坐海航的航班了,他們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和方式實在讓我們寒心。”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