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當傾聽百姓減稅聲音
婚姻法新解釋的出臺,本來是為了淡化婚姻中日漸濃郁的功利色彩。這下可好,兩口子對于婚前財產都還沒有掰扯清楚,反倒來了個“第三者”插足,“橫刀奪利”。匆匆忙忙急著加名征稅的稅務部門,能否放慢飛奔的腳步,傾聽一下老百姓要求減稅的聲音。
現代金報刊發王孝武評論指出,財政部曾經表示,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是2011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政府的“減稅”態度,是正視和直面民生壓力的體現,同時也表明降低稅負、進行財稅體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那么,像“加名稅”之類重復性疊加的稅費項目,是不是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和價值,這不僅值得相關部門慎重考慮,而且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
當下,民眾正身處一個稅感深重的時代,民眾的生活正被各種各樣的賦稅所包圍,由此產生的被剝奪感也顯而易見。南方都市報刊發時言平的評論也直指重稅負的“與民爭利”:婚姻不是買賣,并非市場主體,而制度的設計又應該符合民眾的普遍訴求。原有的制度是否和當下的婚戀環境相適應,政策設計者理應想到制度的改良,而不應該利用制度的缺陷從中與民爭利。按照法律的規定,南京的“婚前房產加名稅”也許可以收得理直氣壯,但是稅務部門面對高漲的輿論,為何還墨守成規,而不是提醒制度設計者進行論證改善呢?
公民有納稅的義務,法制也要講,但也得考慮民眾的感情。齊魯晚報評論員張金嶺同樣認為“加名征稅”當重新考慮:房子盡管是婚前買的,但結了婚就是一家人,房產證加個名還按財產贈予交稅,這合法理,不合情理,讓人感覺別扭。加名只涉及家庭內部的財產關系,是不是一定要按照一般的產權轉移來看待,這是值得考慮的事情。在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的背景下,希望稅務部門本著以人為本。
其實,在“加名稅”成為輿論熱點的時候,今天的新快報刊文不乏讓我們沉思:婚姻是一種契約,應該經過充分的討論明確自己在婚姻中的義務,想明白了再決定結婚還是不結婚。但是如果開始就抱著離婚的打算,或者總是擔心離婚后對方獨霸財產,那又何必結婚呢?我們活著似乎就是為了爭取成為不受信任的人。我們生活在互不信任中,充滿了焦慮和恐懼,并不斷地飲鴆止渴。
【各地政策】
北京:房貸未還清不能更名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對于房產證更名的政策目前沒有變化。針對已婚且房產僅屬于夫妻一方的市民來說,若全款購房或者貸款已經還完,可以直接進行房屋所有權人更名,只需在房產交易大廳提交相關資料,辦理更名即可,全款買房的更名費用不高:住宅類85元,非住宅類(商業等)555元。而對于還在還貸過程中的房產來說,貸款還清前不能進行房屋所有權人更名。(據《法制晚報》)
昆明:按房價一半征收3%契稅
昆明市地稅咨詢熱線以及昆明市房產交易中心地稅服務窗口相關負責人均表示,昆明婚前房產婚后加共有人算贈與,得按房款一半的3%來繳稅,這一規定一直在實行,并非新出臺的政策。至于新婚姻法出臺是否會延伸或修改政策不得而知。(據《春城晚報》)
武漢:按房產份額征4%契稅
目前武漢對房產證加名的征稅方式和辦理手續暫時按“贈與行為”對待。武漢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人士介紹,如果所持房產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結婚后配偶要求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辦理公證手續,雙方約定持有該套房產的份額,然后按照贈與房產的手續辦理,要繳納4%的契稅。(據《楚天金報》)
鄭州:不超過144平可享契稅優惠
鄭州市房管局商品轉讓登記科相關負責人說,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另一方要求加名,則屬于房屋權屬轉移,需要征契稅。一般情況下,稅率為4%,計稅價格為評估價格的一半。如果該房產屬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可以享受一定契稅優惠,即144平至90平之間契稅減半,稅率為2%;90平以下稅率為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