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項目不能牟利 “美美門”等背后是監管的缺失
近日,“郭美美”事件還未平息,又出了“盧美美”事件,中國公益慈善事業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
“當商業利益在面對公益時,公益就常會被一些商業模式所利用,公益項目會被包裝成為一個賺錢機器。公益項目不能牟利。”鄧國勝說:“我們不排斥公益組織和企業進行合作,這也是公益組織一種‘造血’功能,但要判定合作公益項目是否能給公眾帶來利益,還只是單純商業逐利行為?這是判定商業與公益如何更好結合的一個重要標準。”
一位長期在公益、扶貧領域從事一線工作的專家認為,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相比較發達國家的而言,在政府監管,法律、法規健全,信息披露等方面還處于初級摸索階段,人們對公益、慈善的認知還有很大的差距。她指出,尤其是在公益資金的監管、項目實施等方面還很不成熟,僅僅靠審計部門的數字審計是不能起到全面監管作用的。
這位專家透露,中國大部分的公益慈善基金運作與管理方式,是以捐贈數字為業績導向的,以廣撒網、多結果為目的,而在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監管、選擇合作對象等方面,并沒有把問責權限與監管效果當作第一要素,以致出現給錢就敢做,給項目就能實施的局面。
專家指出,是監管不力與公益慈善法律環境的寬松,導致了類似“美美門”、“詐捐門”的出現,必將會對中國公益慈善業造成很大的傷害,也會大大挫傷公眾參與公益慈善的積極性。
來源:人民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