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并在13日起正式實施。10天過去了,這段時間以來,本報“律師在你身邊”欄目幾乎成了婚姻財產熱線。記者整理了其中最為關注的幾個問題,并作了解答。婚姻中感情永遠大于財產,但了解法律,把“丑話說在前面”,更有助于夫妻雙方在各種情況下“hold住”。(“hold住”是近日的網絡熱詞。“hold住”就是指面對各種狀況都要堅持住,充滿自信,從容應對一切。)
什么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是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作的說明,是對某一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違背憲法與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中國的司法解釋有時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13日起正式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則是重點對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典型咨詢問答
問:我今年3月份提出離婚,房子是丈夫婚前買的,但由于種種原因,產權證在婚后才辦理完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我應該能分半套房產,訴狀中我也是這么請求的,現在忽然出了解釋(三),按照新規那半套房子跟我沒關系了。我聽說法律適用有個“從舊原則”,請問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按照解釋(二)判決?
答:司法解釋沒有時間追溯限制一說,即時頒布即時生效,你的案子只要還沒判決生效,就應當受司法解釋(三)約束。也就是說,哪怕現在一審法院判你勝訴,男方上訴,二審也能根據新的司法解釋改判。
問:我婚前有套房子,沒有貸款,現在想加我老婆的名字,可以加嗎?
答:可以,需要夫妻雙方憑借結婚證、房產的三證,以及同意轉移的約定書,至產權中心按轉移登記辦理相關手續。
問:我婚前有套房子,結婚后房子賣掉再買房子,是否就變成共同財產了?能否仍然是我的個人財產?
答:婚后再買的房子,除非跟對方約定為個人財產,否則都會按共同財產辦理產權。
問:我公婆有套房子,說以后給我老公繼承,請問這種情況下繼承的房產,算老公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答:算是共同財產,這與公婆出資為兒子兒媳購房是不一樣的。
問:兩年前,我父母的房子拆遷,分到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歸我。當時我已經結婚,請問現在離婚的話,男方能不能要求分房?
答:拆遷安置房是對原房屋拆遷時該戶在冊人口的安置,是在冊人口的家庭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家析產予以分割。如果當時你先生的戶口并不在冊,則該安置房與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