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公民信息的被告人聽判。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三大電信運營商涉案人員
昨天,本市最大的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在市二中院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別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到緩刑不等。這些人中有電信“內鬼”7人,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均有人員涉案。他們獲取機主身份信息后,提供給中間人,幾經轉手最終落入調查公司之手。
23人獲罪最長刑期兩年半
昨天上午10點40分,23名被告人到庭聽判。
判決書長達60多頁,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案發期間,中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三家電信單位的工作人員5人,經中移動、中國聯通授權直接從事電信相關業務的其他公司人員2人,利用電信單位服務平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倒賣信息者,其行為分別構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劉紅波等14人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或相互進行倒賣,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些人落網后其中兩人的家屬幫他們刪除電腦中相關信息,藏匿電腦硬盤等。兩名家屬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法院鑒于各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對他們從輕處罰,刑期最長者為第一被告人劉紅波,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9人因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無再犯罪危險,獲得緩刑。
非法提供手機定位者獲刑
在電信運營商及有合作關系公司的涉案7人中,北京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維部經理謝新沖刑期最長——有期徒刑2年2個月,也是首個因提供非法手機定位被判刑者。
2009年3月至12月案發期間,謝新沖利用中移動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進行手機定位業務的權限,先后多次為他人提供的90余個手機號碼進行定位,非法獲利9萬元。
謝新沖所在的京馳公司是北京地區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務的民營企業,主要業務是通過基站,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車提供定位服務,或為那些有被定位需求,其本身也愿意被定位的人員服務。其定位服務技術簡單,將一張電話SIM卡通電后,利用中國移動的基站定位技術來實現。
按照雙方協議,京馳公司不能對有語音服務的SIM卡進行定位,但中國移動對此疏于審查,謝新沖將有語音服務的90多個手機號摻雜在正常業務里進行非法定位。謝新沖出售的手機定位服務1個月可定位50次,費用1200元,中間商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最終使用者。
妻子手機定位查外遇獲罪
本案案發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張某調查丈夫外遇,并雇傭私人偵探跟蹤,結果被其丈夫發覺,雙方因發生肢體沖突而報警。此外,也有其他被跟蹤的受害人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為,順藤摸瓜牽出此案。
昨天,張某被法院認定非法獲取公民手機定位信息10余個,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鑒于她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法院對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