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趙正軍的一紙投訴引發了眾多超市的聯合抵制。超市認為趙正軍的舉動已經超出了一名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是一種有意識的找碴,是舉著維權打假的旗號在為自己謀利。那么這個趙正軍又是何許人也?他為什么就覺得超市必須實行一物一簽的價格管理呢?
記者經過多方打聽,找到了投訴舉報人趙正軍。他告訴記者,2004年,他還在外地做廚師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的電話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被當時的一家聲訊公司多收了5元的信息包月費,他認為那是一種強制收費行為,于是向河南省發改委進行了投訴。從此踏上了維權路。
趙正軍 投訴人
趙正軍:通過這個事我就感覺到這個事既有利于公眾,也有利于我自己,所以就從2006年的時候來到鄭州,專業從事投入這個工作。
趙正軍告訴記者,2006年后他干脆辭掉了工作,做起了專業打假人,這一次關于超市的價簽投訴,在趙正軍看來,不給每個商品貼粘標簽會引發價格欺詐的嫌疑。
趙正軍:我向你說個事,在2010年2月的時候,洛陽一個消費者,當時買了一個商品,實際的零售價是430元,丹尼斯洛陽店在促銷的時候把原價提高了,標的原價是728元,結果又讓這個消費者碰到了,就向當地的物價部門進行投訴,物價部門對丹尼斯罰了5萬塊錢。
趙正軍向記者出示了當時物價部門對丹尼斯超市罰款的證明,事實上,消費者在超市選購時看到的標價和收款臺出具的購物小票上的價格不一致在業內并不罕見,而商品上沒有標簽,更有助于商家作假。
趙正軍:我認為經營者之所以不愿意去膠粘標簽,就想去隱瞞這些價格違法行為,不讓消費者知道,他好自己去操作這些價格。
記者:怎么操作?
趙正軍:可以虛標原價,今天明明這個商品賣的是5塊錢,他自己制作一個標簽說原價是8塊,現價是5塊,好來忽悠消費者,來虛假打折,誘使我們購買,做錯的判斷。
事實上在全國,由于商家標價玩貓膩的價格欺詐事件已經發生過多次。今年年初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就因為價格欺詐被處以罰款,央視財經頻道當時也曾做過有關報道。在北京市通州家樂福,記者看到了一個貨架,從遠處看,上方懸掛的價格是7.9元,其實,7.9元只是擺在上面的衣架的價格,周圍掛的一圈抹布單價是10元。可是,抹布的上方卻也標著7.9元的標簽,消費者如果不仔細,很難發現。
另一個白酒貨架上方懸掛的價格是6.99元,指的是右邊的簡裝白酒,離6.99元標價距離更近的酒價格實際上是9.9元。
兩種洗手液有大瓶,有小瓶,猛一看標價是10.5元,仔細一看才知道,大瓶是16.9元,小瓶10.5元。
再看洗發水,遠遠地就能看到16.8元的標價,看著還挺便宜,走近仔細看,原來,16.8元只是旁邊區區幾瓶洗發水的價格,其余的可要貴多了!
在雙井家樂福超市,一堆鋼絲球的上方懸掛著顯眼的標價——2.6元,你以為它就是鋼絲球的價格嗎?錯!鋼絲球的售價是3.9元。它的標價在哪兒呢?你得彎腰找半天才能找到,夠隱蔽的吧!
對于這些標價的貓膩,趙正軍說,如果商家按照規定粘貼價格標簽,無疑將會使消費者明白消費,戳穿商家價格欺詐的鬼把戲,讓價格違法無處遁形。
趙正軍:如果說這個商品上膠貼了標簽,那么我們每一個消費者都可以知道,這個價格是不是真實準確,是不是虛假打折,是不是在欺詐我們,加上去年10月份的時候,國家發改委對家樂福、沃爾瑪這些超市做出了50萬的處罰,這些都是價格欺詐愈演愈烈,所以說膠貼標簽在這個時候提出來,是制止價格欺詐的很好一個辦法。
主持人:看來一物一簽的問題由來已久,并不是趙正軍首先發現了問題,利用價錢玩貓膩已經成為超市潛規則,目的就是讓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費者糊里糊涂多付了錢。節目中我們也提到,像超市這樣的開放式賣場必須實行一物一簽的規定早在2000年就已經開始實施,那為什么河南的這些超市直到現在還這么強烈地反對在商品上貼價格標簽呢?
主持人:按照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2002年,國家計委又出臺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詳細規定了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其中第一條就提到“標價簽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趙正軍認為超市沒有實行一物一簽就是主觀存在誘騙消費者的行為,而被告的超市盡管對此不認同,但還是交了罰款。只不過交了罰款之后還是不服氣,這是為什么呢?來看記者的調查。
說起給每個商品張貼價簽,鄭州大商超市的一位售貨員向記者抱起了冤。
售貨員:這推上,如果我現在我要把它貼上8塊錢的價簽,我把所有的東西都要貼一遍,一個堆可能就要幾百個單品,這是少的,這就幾百個單品,現在我要調價了,我需要把每一個東西再給它撕掉,只要貼上去之后,它還非常不好撕。
售貨員告訴記者,膠粘價簽除了帶來員工工作的難度之外,一些商品由于包裝質量問題,也不適宜膠粘標簽。
售貨員:它是一種清潔袋,像這個包裝外邊特別薄,如果要貼上這個小價簽,時間長,揭不掉的情況下,一撕會連著這個外包裝全部撕下來,比如說我們這個單品要調換,要返廠,我們之間會有一個互相店與店之間的調貨,如果說我一旦調貨,我要把這個東西返出去的話,這個價簽一撕,外包裝一爛誰都不會買
采訪中,物價部門雖然對大商超市罰了款,但負責人也認為膠粘標簽如果做得不徹底,也會引起糾紛。
李克亮 河南省鄭州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主任
李克亮:變動是經常性的,所以說這個膠粘標簽老是得換,需要截掉再貼,截掉再貼,很麻煩,而且還容易毀壞包裝,如果是舊的膠粘標簽不能夠及時揭干凈,還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為什么貼兩個價格,怎么這么多標簽,價格都不一樣,容易引起糾紛。
大商超市店長告訴記者,上世紀90年代超市剛剛發展的時候,由于經營面積特別小,品種數應該也是在一萬個品種以內,當時是膠粘價簽的。而如今超市如果每個商品都逐一膠粘標簽,將會大大增加超市的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