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修改個稅時還開了公眾的聽證會,其實也是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才召開的,”施正文表示,“而等到這個階段才公開征詢意見,公眾的參與度其實已經受到了限制。”
施正文指出,若是在草案的形成階段就讓公眾廣泛參與,就可以在草案中大膽地提出更多建設性的內容,比如個稅免征額與物價水平指數化、推進綜合型個人所得稅制等,“而現在草案的框架已定,大家只能在具體的免征額高低、級次高低上做文章了”。
此外,專家建議應在最后法案通過后的公布階段附加公開征詢意見的情況說明,包括公眾都提了哪些意見、各種意見的比重多大、最后的法案采取了哪些意見、為什么采納等,以保證公眾參與修法過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立法權限爭議
此外,個稅修正案在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之間立法權限的劃分,也有不清楚之嫌。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大負責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則負責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委會可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
而據了解,現在僅有的幾部稅收立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等,都是由人大常委會而非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
“目前在中國,無論是學術上還是實務操作上,對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區別和劃分都不甚清晰,”施正文表示,“但涉及到對公民財產的直接占有,稅收立法無論在哪個國家的地位都必須是基本法,這一點是普遍承認的。”
回顧此次個稅修法的時間表,國務院在3月1日已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草案),而今年全國人大會議在3月5日召開,個稅法案的修訂討論并非來不及在全國人大上會討論。“畢竟全國人大對于民眾意見的體現要更加權威一些。”施正文表示。
對此有學者舉例,美國的稅收立法程序在眾議院提出議案、參議院審議通過草案、參眾兩院聯合委員會協調和總統簽署外,美國的司法機關還須對稅收立法過程進行司法審查,考察所制定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
上述學者指出,目前財稅立法過程中行政機關所發揮的作用過大,而財政部本來就是稅收征收部門的行政機關,在制定約束自己行為的法律時難免過多考慮部門利益,這樣的立法行為更需要立法程序的法律規制以及司法程序的監督。
來源:央視網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