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法案的公開征詢意見,似乎來得遲了些。
據了解,目前正在公開征詢意見的個稅修正案至少已經是“三稿”,在近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前,草案已經經歷過三輪的征詢意見和各方協調。但作為個人所得稅最直接的納稅人群體,公眾參與的痕跡難覓其中。
“稅收是對公民財產的合法占有,特別是直接對居民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其修改和調整都需要體現納稅人的意見,”一位長期參與財稅立法的學者表示,“但在草案已經形成‘三稿’才征詢意見,其實已經給公眾參與度設定了無形的限制。”
遲來的公開意見征詢
個稅修正案究竟是如何出爐的?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現在對于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擬定并沒有對主體的限定,專家學者、行政部門、普通公民均可以提出法案設想。此次個稅修法最開始就是由主管財稅政策制定工作的財政部牽頭,召集國稅總局等相關方共同起草法案。在起草過程中財政部先對個稅修訂進行了第一輪內部的征詢意見,形成“一稿”。
形成的“一稿”由財政部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再由法制辦進行第二輪的征詢意見和協調,此輪也主要是針對草案牽涉到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時進行各方的協調,依舊屬于政府部門內部的征詢意見。
“比如2007年制訂《企業所得稅法》時就需要和工信部、商務部等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協調,”上述學者表示,“但此次個稅修訂由于和其他部門關聯程度較小,主要還是由財政部主導工作。”
接下來的環節就有了立法程序主體資格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有資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案的只有委員長會議,以及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等。因此國務院法制辦形成“二稿”后,須上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案,才是有效的立法程序。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法律案后,可以先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如此次鑒于個稅修正案的專業性,法案交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審議,最后形成的“三稿”才能上會討論。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立法工作就主要由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公開征詢意見等。
上述學者表示,此前幾輪的征詢意見里,外界的參與度都不多,除了公眾難以接觸到前期草案形成過程外,專家的參與度其實也很少,主要還是政府內部的協調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