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生子不能自帶物品
“醫院規定,嬰兒不用自帶的用品”
轉眼到了2003年底,龔蘋在公司已是一個小部門的主任,事業剛有起色的她也到了生寶寶的黃金時期,可是公司在員工守則和勞動合同里規定“女職工如果計劃懷孕,必須先經公司批準,否則不享受相關福利待遇”。
雖然對這個明顯限制女性生育權的規定,女員工們都頗有異議,但公司照樣執行不誤。龔蘋盤算了一下,公司有好幾個女員工都有懷孕的打算,自己又不想放棄現在的職位和福利,而要排隊還不知什么時候能輪到。于是她備下一份厚禮,和老公專程拜訪了公司某位領導,造人計劃才得以批準。
龔蘋說,她所在公司還算是“人道”的,自己一位女友在另一家企業,人家直接就明示“女員工3年內不得生育”。
懷孕一切順利,龔蘋熬過了9個多月,如期被推進了醫院產房。此前她曾問過醫生需要準備哪些用品,結果對方告知“帶上錢和證件,直接來人就行,別的都不用”。
果然,生完兒子,醫院就直接給了1個包被、兩套睡袋、和尚服、紙尿褲、浴巾等嬰兒用品,龔蘋當時覺得這醫院服務真周到,可最后一結賬才發現,這些“周到”的嬰兒物品已被收取了200多元的費用。
龔蘋忍不住向護士質問為何事先不說明,對方解釋是“一直都這樣,醫院規定,嬰兒不用自帶的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