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送過錦旗又上訪”
市政協委員、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林國平建議,上海司法改革過程中法官檢察官獨立辦案,但也不能“一放了之”,行政首長也要擔責,可以通過組織案件內部評審,逐步提高整體辦案水平。同時加大審判權和執行權的分離,目前的“審執分立”僅僅是法院內部的分離,由于法院執行難現象的發生,往往會出現當事人“送過錦旗又上訪”的現象,因此要保證司法權威,要實現審判權和執行權真正在系統外的剝離。
數讀2014反腐
受理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323件,同比上升12.5%,審結案件中涉及處級干部16人、局級干部2人。
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354件442人,人數同比上升9.1%,其中貪污、受賄、挪用公款50萬元以上案件99件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36件44人,人數同比下降8.3%。查處征地動遷、扶貧救濟、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4件167人查處窩案串案138件193人,其中,房地產 領域28人、鐵路系統28人、金融系統16人查處行賄犯罪80人,同比上升19.4%。
試點中院99.9%案件由合議庭直接裁判
2014年,上海在全國率先開展司法改革試點。27日下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在工作報告中說,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審判分離、責權不明、層層審批等行政化問題正在得到解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正在得到落實。
例如,上海市二中院推行改革后,2014年4到12月受理并審結的8959起案件中,直接由合議庭評議裁判的有8950件,占99.9%; 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有9件,占0.1%;院長、庭長4到12月共審理案件2433件,占同期收案總數的16.2%,數量同比上升18.7%。
崔亞東說,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上海市高院確定市二中院和徐匯、寶山、閔行等四家法院先行試點。在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方面,試點法院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建立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明確主審法官、合議庭的司法權力,規范裁判文書簽發制度,明確院庭長不得簽發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限縮審委會討論案件范圍。此外,還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
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面,建立法官“員額制”,按照法官33%、審判輔助人員52%、司法行政人員15%的比例設計崗位配置,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