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請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辦理規定》)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海市衛生計生委發布了《辦理規定》的政策解讀,其中較受關注的是,對不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弄虛作假者將會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條例》等規定,《辦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弄虛作假對象的處理。
■對于當事人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再生育許可并且已經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予以處理。
(記者 朱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