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馮曉力
原任職務:湖南省湘潭市市長助理、政府督辦專員,湘潭紡織印染廠廠長、湘潭紡織印染廠資產啟動籌備小組組長
觸犯罪名:貪污罪、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3年6月14日,馮曉力被湘潭市岳塘區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犯罪事實:馮曉力在原湘潭紡織印染廠(以下簡稱“湘紡”)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籌備組組長的職務之便,總計貪污公款80萬元、受賄44萬元。
新聞背景:岳塘區檢察院與區紀委聯合,將該案作為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庭,全區300余名副科級實職以上干部及50余名湘紡職工代表旁聽了庭審,這是馮曉力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作的懺悔。
我認罪,說三句“對不起”
【懺悔】對公訴人向法庭提出的我的違法事實和涉案金額,我認罪。
現在,我的心情很復雜,很痛苦。我對自己所犯的錯誤和違法行為,深深地自責。我對不起幾十年來培養我、教育我的黨和組織,我辜負了他們對我的期望和信任。我也深深對不起,養育我、看著我成長起來的湘紡干部職工,我辜負了他們對我的教育和幫助。我也深深對不起我的家人、親人和朋友,我辜負了他們對我的關心和厚愛。但我知道我的后悔已經來不及了。如果歷史能夠重來,我絕對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
【筆者旁白】馮曉力到案后,認罪態度良好。他曾說:“我覺得,錯了就是錯了,犯了罪就是犯了罪,我要以端正的態度來認識錯誤。”但是,他所謂“端正”的態度,卻沒有讓他在伸出手時阻止自己,也沒有讓他在職務高升時進行自省,而是抱著一種不到被組織、司法機關發現,就不坦白的僥幸心理。當然,案發后態度端正,也是有可取之處的。因此,只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個人才能真正獲得良心上的救贖。
我有過功,但功不抵過
【懺悔】我是在湘紡土生土長的,可以說,是湘紡把我培養教育大的。
當時湘紡被要求按照破產法的要求,進行破產改制(編者注:1998年至2005年,湘紡被政府列為計劃內破產企業、全國大型企業破產試點,成為湖南乃至全國最早破產的大型國有企業之一)。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當時作為籌備組組長,在政府沒有資助一分錢,沒有從銀行貸一分錢的情況下,我帶領湘紡的1萬余名職工,開展了資產租賃、責任承包為主要形式的生產自救,一下子搞了8年,建設了8年。這8年時間里,通過開展這樣的自救,我們保了湘紡職工、家屬的吃飯問題和看病問題,保了一方的平安和穩定。
但是,由于職責分工不明確,又缺少嚴格的監管,在那個環境下,我的思想發生了一些變化,法制觀念也開始淡薄起來。我利用擔任籌備組組長的權力,伙同他人虛增工程造價,分數次套取工程款,自己得到了40萬元。我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萬元……
通過今天的庭審,通過半年來我在看守所、在紀委,檢討自己當年的所作所為,我確實感覺到,當時,我的世界觀出了問題,對黨組織的信仰出了問題,法制觀念也出了問題,特別是廉政建設方面,所以才造成了今天這么一個嚴重的后果。
【筆者旁白】馮曉力自幼生活、學習、成長在湘紡,他從湘紡的車間工人到車間主任,再到分廠廠長,一步步走上了廠長的崗位。他看著湘紡走向輝煌,看著湘紡走向衰敗,他帶領萬名職工開展自救,但最終他從改制的湘紡中分出一塊“蛋糕”劃入了自己的口袋。正是由于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權力過于集中而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督,馮曉力的位置越坐越高的同時,越來越忽視對法律、法規、黨紀的學習,面對各種誘惑喪失了免疫力,最終走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
希望你們以我為戒
【懺悔】我有43年工齡,38年黨齡。今年的4月16日,是我60歲的生日。如果不是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現在已經辦了退休手續,安享晚年了。可是,由于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注定我的晚年將是可悲可憐的。
我希望今天參加旁聽的各位領導干部,一定要以我為戒,在工作中要依法行事,慎用手中的權力;一定要懂得,功不抵過,法不容情;一定要珍惜自由,要好自為之。一定要記著:廉潔,才能一生平安。
【筆者旁白】馮曉力在這一段陳述時,雙眼含淚。不少旁聽庭審的干部表示,庭審中最讓人震撼的就是馮曉力說的這段話。他們說,馮曉力的懺悔帶給了他們最直觀、最響亮的警示。
目前,我國的國企改制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如何在國企改制期間對相關責任人加強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如何規范制度、機制監管,如何加大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仍是我們面臨的一大課題。作者: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