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車“三包”最快下月出臺
江蘇消費者、汽車經銷商均希望盡早促成,昨就幾大焦點激辯
讓人千呼萬喚了十多年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家用汽車三包,種種跡象表明,已經到了緊鑼密鼓的最后修改階段。昨天,省消協召開座談會,征求各方對于最新的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據悉,近期各地消協組織紛紛對其征求意見,以匯總到國家質檢總局。業內人士透露,今年內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有望出臺,且各方都希望盡快促成,最快有可能在今年3.15前后推出。
焦點一:“三包”期兩年或五萬公里有點少
【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激辯】 消費者:干脆按公里數。 廠商:停那不開容易壞。
“兩年五萬公里,有點少了,現在很多國產車早就能做到三包五年10萬公里”,消費者成先生說,越來越多的人出于環保,平時不用車,只有周六、日開。汽車三包期限,不應限時限,而要按公里數來,而且應拉長一些。
汽車經銷商和維修廠卻認為,汽車如果停在那不用,其實時間長了往往比經常跑的汽車壞得快,“還是同時限定時間、公里數有道理,否則不太科學”。而且如果汽車商承諾三包公里數更高、會意味著更高的車價,其實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焦點二: 普通商品修兩次可換貨,為啥汽車要修5次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此外,三包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等情況下,才可退換。
【激辯】 消費者:建議按消法規定的兩次。廠商:開車人多了解點車子。
消費者周先生說:“我2004年買車時,汽車還算大件,現在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進入了換車時代。一般東西沒有修5次才換的,汽車修理超過5次才換也太多了”,他建議,汽車也應該按消法對普通商品的規定,包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就更換。
廠商對于退換規定也贊成更細一些,認為其實問題主要是集中于包退和包換上,包修問題現在很多廠家已經解決了。不過,“在接到的汽車投訴中,1/3問題是產品質量問題,很多是服務質量問題,還有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消費者本身對車子太不熟悉”。對于爭議,希望由國家質檢總局建立一個專家庫,區別于現有的性能鑒定,主要從事故障判斷鑒定、且降低鑒定成本,成為各方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