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湖,一個小朋友將荷葉當成遮陽帽。 宋嶠 攝
這幾天,西湖又要開賣荷葉和蓮蓬的消息在網上流傳。據悉,這是當地人最“夏天”的一件大事。不少南京網友忍不住發問:為什么玄武湖的荷葉和蓮蓬不賣呢?
其實,很多老南京人有盛夏吃荷葉粥的習俗。“現在沒有新鮮的荷葉,想要吃上一口還真不容易。”昨天,南京市民李女士笑著說,雖然公園里滿眼都是荷花,但除了“偷”兩片荷葉外,還真不容易買到這玩意。那么,南京的玄武湖和莫愁湖都是產荷葉和蓮蓬的“大戶”,是否也能像西湖一樣,將新鮮水嫩的荷葉、蓮蓬來個隨摘隨賣呢?揚子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揚子晚報記者 楊娟 實習生 李佳俐 栗儀
玄武湖
不賣荷葉,只賣蓮蓬
——為什么呢?
清朝和民國,玄武湖荷葉曾有“專賣權”
清朝:玄武湖荷葉收入“一千余金”
“清光緒初年,玄武湖荷葉是有‘專賣權’的,一度成為南京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玄武湖營銷策劃部部長詹寧介紹說,清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國戰敗后,清政府設立“善后局”,玄武湖就由善后局進行管理。在光緒四年(1878),官方明確規定“凡后湖人民只準賣荷葉,不準賣藕;而沙漫洲、七里洲、莫愁湖等處只準賣藕,不準賣荷葉。”
史料顯示,根據記載,光緒二十七年(1901),玄武湖的荷葉收入“一千余金”。
民國:玄武湖荷葉上升為“官葉”
民國時期,也曾經多次重申過玄武湖荷葉的這種專賣權。如1928年1月9日,官方發布布告稱:“今公安局通令各區署、各城門稽查所,市內只準行銷玄武湖荷葉,他處私葉不得在市內銷售,以保護玄武湖荷葉的行銷專利之權。”此時,玄武湖荷葉的身份已經上升至“官葉”,其他區域的荷葉則淪為“私葉”。
據介紹,當時玄武湖的荷葉由湖民負責,他們首先得向官方購買“采摘券”,才能取得下湖采葉的資格。不過,湖民所得利益極少,只能提取采葉總額的十分之二作為手工費,其余均得上交。玄武湖荷葉的這種“專賣權”直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才告終止。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用荷葉包鹵菜很清香
詹寧說,新中國成立后,玄武湖荷葉依然熱銷,由承包湖面的湖民負責采摘、銷售。“我今年五十幾歲了,至今都記得小時候荷葉粥,還有打開荷葉包的鹽水鴨,真的很香——當年荷葉用來包鹵菜和醬菜,像現在的塑料袋。”他笑著說:那時候的荷葉也很便宜,12張為一鋪,賣5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