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訊為嚴厲打擊公辦中小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長春市將開展公辦中小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亂辦班亂補課專項治理。
治理公辦中小學校亂辦班亂補課
治理公辦中小學校違規組織亂辦班亂補課、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亂辦班亂補課、以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組織亂辦班亂補課等行為。治理公辦中小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生源或參與辦班補課等行為。
查處公辦學校教師亂辦班亂補課
查處公辦學校教師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外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有償補課;私自在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社會各類短期培訓班、其他常設教育機構或社會團體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兼職、兼課等行為;介紹學生參加校外舉辦的補習班,或為校外辦班提供生源等行為;在居民小區內有償辦班,或使用臨時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車庫等場所有償辦班的行為。
對教師的責任追究
對組織、參與亂辦班亂補課的公辦學校教師,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通報批評,責令退還違規收入,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調離或調整崗位,并依據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
受到警告處分的,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處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受到記過處分的,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記者郭美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