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四平訊 2月10日,記者從四平市安監部門了解到,2015年元旦后,四平市安監部門牽頭,聯合公安、工商、城建、消防、城管、鄉鎮、街道等部門,先后制定了《四平市2015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四平市2015年春節煙花爆竹市場執法檢查方案》,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識,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防止因燃放不當引發人身傷亡事故,同時并成立由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工作組聯合執法,確保全市人民度過平安、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制定《方案》 精心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1月5日,四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四平市2015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對煙花爆竹零售點強化行政許可審批,規范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市場經營秩序。
記者在《方案》中了解到,從2月11日至3月5日,為四平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時間。城區零售點應在《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內組織搭建臨時銷售棚,有效期開始前1日內進行擺貨(偏遠鄉鎮可適當提前),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日內將剩余煙花爆竹返回批發庫代保管,并拆除臨時銷售棚。
《方案》對零售網點做了明確并嚴格的要求,長期零售經營場所的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周邊50米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2015年四平市臨時零售經營場所實行棚式銷售管理,棚內存貨不得超過60箱(件),貨品高度不得超過2米,周邊50米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棚,夜間不得將剩余貨品轉移至民房或居民區內;零售經營場所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含地上電力變壓器)等重點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少于100米;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零售經營場所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按《吉林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各零售點的存放類別和數量在《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上進行標明,嚴禁零售點超量存放,嚴禁設立中轉庫,嚴禁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各零售網點(含季節性)在辦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時要簽署《安全經營承諾書》;各地長期零售經營布點規劃不得在現有基礎上新增網點,可以在總量范圍調整各鄉鎮及城區的具體網點數。
四平市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均制定了《2015年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具體實施方案》,安監、公安、工商、城建、消防、城管、鄉鎮、街道等部門職責分工,確保煙花爆竹銷售期間安全無事故。
各地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按要求設置,固定零售網點鐵東區3個、鐵西區1個、梨樹縣5個、伊通縣9個、雙遼市3個、遼河墾區2個;季節性零售網點攤位鐵東區74個、鐵西區61個、梨樹縣192個、伊通縣95個、雙遼市131個、遼河墾區20個。所有零售網點(含臨時)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四平市安全生產協會培訓并經市考試中心考試合格后,統一發證,上崗后掛在胸前便于檢查。各網點的安全負責人不經培訓、不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或風險抵押金的零售經營網點,各地不應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各經營戶逐一《安全經營承諾書》,承諾在經營過程中堅決遵守煙花爆竹銷售的有關規定,服從監督管理;只從依法取得批發銷售許可證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進貨,銷售棚內煙花爆竹存放量不超過市安監局的核定量(存量不超過60箱、總含藥量不超過72千克),不設立儲存倉庫;不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不銷售假冒偽劣和違禁煙花爆竹產品;不偽造、涂改、損毀、買賣、出租、出借、冒用、轉讓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不進行“一證多攤”的銷售情況;嚴格按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時限進行經營。
聯合執法 堅決打擊黑窩點和非法煙花爆竹
為確保四平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活動規范有序,四平市安監部門還制定了《四平市2015年春節煙花爆竹市場執法檢查方案》,以春節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為重點,堅持“嚴打、嚴管、嚴防、嚴治”的原則和“抓早、抓細、抓實”的要求,依法對煙花爆竹的銷售、運輸、儲存單位進行全方位安全檢查,要逐戶清查。堅決打擊各類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依法取締、嚴格查處“私儲、私銷、私運”及“超儲、超范圍經營”的違法活動。通過行動,將摧毀一批“地下窩點”和“黑市場”,打擊處理一批“四私”違法犯罪行為;收繳一批流散社會的非法煙花爆竹。對查獲的煙花爆竹一律予以沒收,由公安、安監統一組織予以銷毀。(記者高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