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發布《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將建立臨時救助制度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在2015年4月底前制定出臺本地臨時救助制度并立即組織實施。
《意見》指出,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設立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救助范圍包括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其中,家庭對象包括急難型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個人對象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指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主動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審核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將采取發放救助金、實物救助和轉介服務三種方式予以救助。臨時救助標準由市和縣(市)政府確定、公開發布并適時調整,具體公式為:臨時救助標準(每人)=當地當期城市低保標準×相應月數。“相應月數”最多不超6個月。(記者盧玉鴿/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