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力源) 19日,記者從吉林省衛計委了解到,2014年,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額近4億元,受益人數達10萬余人次,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
19日,記者從吉林省衛計委了解到,從2013年開始,我省在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基礎上開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起覆蓋全省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據介紹,2014年,吉林省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標準是,參合人員合規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年累計超過6000元的,以個人自付總額超過6000元為補償基數(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補償基數累計計算),給付比例分段超額遞增,補償基數以上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2-3萬元(含3萬元)報銷52%;3-4萬元(含4萬元)保險53%;4-5萬元(含5萬元)報銷54%;5-10萬元報銷65%(含10萬元);10萬元以上報銷80%。本年度內最高保險額度30萬元,為體現公平性,采取年度分段累計的方式報銷,無論年度內多次住院或單次高額住院,報銷比例均享受同等待遇。對于無轉診手續或外傷產生的醫療費用,新農合按50%以下比例報銷的,大病保險在扣除補償基數6000元的基礎上,按30%給予補償,且此次費用不累計,單次單報,即每次都需要扣除6000元的補償基數,省外就診無轉診審批的患者,新農合不予報銷的,新農合大病保險也不予報銷。